和你一起終身學習。這裡是羅輯思維。
昨天我們講到了一個話題,叫開一個“內心董事會”。
簡單說,就是在面臨重大決策的時候,你可以做一個思想實驗,把各種利益相關方,拉到這個假想的董事會上來開開會,幫你做決策。
這麼做的好處至少有兩條,
第一,並不真正驚動利益相關方。
第二,就是可以考慮到現實中並不存在的利益相關方。
現實中並不存在的利益相關方,那他還重要嗎?
重要啊。比如說,關於環保,就有人提出來,之所以有環境保護問題,就是因為缺少利益相關方的在場。誰啊?我們的子孫啊。我們人類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這指的不只是現在活著的人,也包括現在還沒有出生的人啊。但是,這個世界的所有決策,都是由活人做出的,子孫們並沒有在場投票,所以,我們就總會傾向於把地球上的資源用光用盡,侵害他們的利益。所以,有人就提出來,要像公司裡面設立獨立董事一樣,有人代表子孫來參與決策和投票。
你看,這個例子說明,我們人類的決策機制其實是有重大缺陷的,不管我們多麼想周全地照顧到所有各方利益,總有一些維度,一些立場是我們沒有考慮到的。
這對一個事業,一個組織的長遠發展,就有很大的威脅。不僅是對於全人類啊,即使是對一個企業來說,這也是一個很要命的問題。
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段企業的製度發展史。
最早的企業,不用說,一個人或者一個家族負責經營,獲取收益也好,承擔風險也好,都是他自己。但是後來,就出現了有限責任公司製度。
簡單說就是,投資人只承擔出資範圍內的責任。
這看起來很公平,對吧?
出多少錢,承擔多少錢的責任。
但是你想,每個股東都只對這點錢負責,他對公司就沒有什麼責任感了。比如說你買了某家公司的股票,你真對那家公司有什麼責任感麼?那誰在負責?當然就是公司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
這就引出一個新的問題:
管理層是花別人的錢給自己掙錢,這就讓他們的權力大於他們的責任。很容易出問題。
倒轉個兩三百年,亞當·斯密就因此堅決反對有限責任公司,你別看他主張自由市場,他其實反對我們現在由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自由市場。
他的一句名言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管理別人錢財,而不是管理自己的錢財。他們絕不會像私人合夥公司的合夥人那樣時時刻刻都小心翼翼地看管錢財。”
不僅亞當·斯密,當時社會的人普遍都是這麼看的:
如果不是百分之百地擁有公司,管理者就很容易冒過分的風險,以小博大。
這必然損害其他投資人的利益。
所以,在早期,開辦有限責任公司不是一種普遍權利,而是一種特權,政府只允許那些對國家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公司搞有限責任制。比如,創辦於1602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是政府特許的有限責任公司。這家公司的任務是去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競爭,所以,荷蘭政府給了他們這個特權。其他人不行。
到了19世紀中期,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時候,出現了鐵路、鋼鐵、化工這些大型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巨額投資。個人或者少數人根本不可能承擔,要靠大家齊心協力往裡面砸錢,
這就必須實行有限責任制了。1844年,瑞典首先開始推行有限責任制度。英國緊隨其後,1856年開始推行。19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歐、北美國家相繼都推開了有限責任制度。
這麼幹的好處是立竿見影的,大型工業企業可以出現了。直到今天,絕大多數市場主體,都是這種有限責任公司。這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
那這是不是表明,亞當斯密是不是很迂腐,他當年的擔心是錯誤、是多餘的呢?未必。
第一批出現的大型公司往往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創辦者都是企業英雄式的人物,比如亨利·福特、愛迪生、洛克菲勒、安德魯·卡耐基,德國的克虜伯、卡爾·本茨、法國的雷諾、雪鐵龍等等。那是個各種產業“大王”、個人英雄輩出的時代,鋼鐵大王、鐵路大王、石油大王、汽車大王等等。
這些產業大王創辦的公司,雖然制度上是有限責任公司,但他們的個人能力極強,對公司的掌控力也很強。而且,他們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利益,和公司緊緊綁在一起。這在事實上形成了強大約束力,讓他們必須從公司整體和長遠利益考慮,不能過度冒險,不能寅吃卯糧,實際上起著近似無限責任的作用。換句話說,這時候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實有名無實。
但是這問題怕時間,到了“富二代”“富三代”以後,情況就漸漸不同了。
專業高管、職業經理人,逐漸取代了第一代的企業英雄。
這時候企業已經做大,亞當·斯密當年擔心的情況就來了。
在很多公司裡面,都出現了高管和股東勾結,一起從公司裡往外掏錢的情況。
最典型的辦法就是,高管用公司利潤回購公司股票,保持股價上漲。
那股東呢?放任高管薪酬一路上漲,其他人管不著。
聽到這兒,你可能有點迷糊。
一個公司的行為,管理層也願意,股東也願意,那不就挺好了嗎?還能有誰不願意呢?
對,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問題。
一家公司的利益相關方,可遠遠不止是高管和股東。
高管掙夠了錢,可以換一家公司打工。
股東有流動性很大的股市,可以隨時拋掉股票。在現代企業製度下,其實無論是高管還是股東,他們並不是對公司最負責任的人。
股東和高管對公司都不負責,那誰對公司最負責呢?
如果你學過得到App裡《薛兆豐的經濟學課》,
裡面講的很清楚,
一家公司可以用到的資源分成兩類。
一類是“通用資源”,一類是“專用資源”。
什麼是通用資源?
比如資本、電力,這些資源挪到別的地方也照樣用。
什麼是專用資源?
比如,專用的技術、設備、長期供應商、固定渠道商等等,他們高度依賴這家企業。
比如,你畢業了就來到一家公司,你練的手藝只有在這家企業有用,那你就是這家企業的“專用資源”。
再比如,你是一家企業的供應商,你的全部產能都是為它打造的,沒了它,你很難找到下一個客戶,那你也是這家企業的“專用資源”。
那通用資源和專用資源誰應該當老闆,誰應該在企業中說了算呢?
經濟學家認為,當然是後者。道理很簡單。
他們離不開這家企業,所以,他們對這家企業有強烈的責任心。
但是,這畢竟是經濟學家的主張,不是現實啊。在現實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製度下,法律上認可的企業老闆,是抽象的“董事會”啊,其實裡面大多數的股東都是分分鐘可以套現走人的。那你說,這家企業有沒有老闆?該負責的沒有權力。有權力的並不負責。這就是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難題。
說到這裡,大家也就能理解市場中為什麼會出現“同股不同權”這樣的新制度了。
比如說阿里巴巴。
前幾年,就是因為香港市場堅決不同意“同股不同權”,阿里只好去美國上市。
什麼叫同股不同權?簡單說就是:
大家都是股東,但是有的股東,股份不多,但是話語權很大。
這是不是聽起來特別不公平不合理?
但是,站在我們今天講的這個角度,就好理解了。馬雲是一般的股東嗎?不是。
他不僅個人財富和這家企業有關係,他的全部社會聲望、品牌、符號都和這家企業休戚相關。他實際上是這家企業的“專用資源”。
不管他喊多少遍,“我要退休”,都沒有用。馬雲就代表阿里巴巴。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製度下,馬雲也是實際上在承擔無限責任。那他不當老闆,誰當老闆?他不擁有決策權,誰能擁有決策權呢?這就是“同股不同權”制度產生的原因。
你看,過去我們講制度設計,往往是為了限制一個人的權力。在簡單社會,那是安全的必須。而現在講制度設計,往往還要讓一個利益攸關的人真正負起責任。在今天的複雜時代,這又是有效行動的必須。
好,這個話題,就聊到這裡。羅輯思維,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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